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法领养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长沙外遇调查取证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在收养关系中被他人收养的人称为“被收养人”。 律师将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归纳如下: ① 被收养人应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 ② 被收养人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 ③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的未成年人,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 ④ 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⑤ 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