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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婚外情调查: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在正式缔结婚姻前各自的个人财产范畴,那么这部分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的,除特殊情形外,那么如果婚前财产符合分割的情形的,那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 长沙外遇调查取证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民法典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何确认婚前财产的范畴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 长沙婚外情调查取证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综上所述,一般婚前财产是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的,意味着在离婚后也不会对其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婚前进行约定或者该婚前财产有另一方的一部分的是可以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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