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江汉动态 江汉区法院率先试行“公证调查令”制度应对“取证难”
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是评估营商环境“执行合同”指标的重要标准。当前,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取证途径不畅,已成为制约审判质效、减损诉讼体验的一大痛点。为切实解除“取证难”掣肘,今年以来,江汉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公证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公证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调查核实功能,通过签发公证调查令,委托公证人员代为开展调查取证。公证调查令制度,是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和律师调查令调查模式的补充,为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新途径,缓解民商事案件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等问题,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推动诉讼进度加快、审判效能提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进人民群众诉讼体验感提供了重要支撑。
近日,江汉区法院在一件涉民生案件审理中,依当事人申请签发湖北法院首份“公证调查令”,委托公证机构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令签发后,公证人员立即持令赴银行、社保中心等处,围绕争议事实开展调查,3日内即完成委托事项,有力推动案件后续顺畅办理。
江汉区法院始终坚持内创机制优流程、外强服务聚合力,在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繁简分流等方面综合施策。推行公证调查令制度,是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彰显司法的力度、速度与温度的一项有益尝试。目前,江汉区法院已制定了《长沙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公证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公证调查令的委托、取证流程等事项进行规范,还携手长沙市中星、钢城等多家公证处,依托公证机构具有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推动将公证力量纳入承接司法辅助事务、开展多元解纷的合力当中。
下一步,江汉区法院将在全院正式推广并运行公证调查令制度,进一步扩大公证机构覆盖面,持续规范委托、取证流程,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民商事审判提速增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